当前,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在政务部门,特别是跨省(市、区)政务部门全面实现共享。为拓展婚姻登记信息审核渠道,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息未能及时共享的空子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率先启用婚姻登记证二维码打印和扫码识别服务功能。
据介绍,婚姻登记证二维码根据婚姻当事人基本信息,通过“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每本婚姻登记证对应一个二维码,具有唯一性。婚姻登记员在信息管理系统“婚姻业务办理”界面完成婚姻登记信息录入后,按“保存”键,系统将自动生成对应的二维码,并保存于信息管理系统中。
原则上,二维码扫码仅供婚姻当事人和用证部门使用,当事人和用证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人脸识别登录政务服务领域小程序平台,进行“扫码”验证。二维码“扫码”识别每一次操作,在婚姻信息管理系统都会留下相应日志。
当事人和用证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领域小程序平台“扫码”后,后台将调用“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与二维码相对应的“值”进行对比。
来源:新华社、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