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南都记者在短视频平台以“靳东”“靳·东”“小东”“东哥哥”“贺函”等昵称进行检索发现,已无法查找到上述“靳东”系列账号。但在一个自称为“总导演”、昵称末尾为“东哥”的账号主页上,仍有许多配以文字和音乐的演员靳东影视片段剪辑视频,评论区里仍有不少用户以“姐弟”相称、留言祝福。
科普
深度伪造
“深度伪造”(Deepfake)是英文deep learning(深度学习)和fake(伪造)的混合词,即利用深度学习算法,实现音视频的模拟和伪造。尽管存在一些正向应用,但深度伪造技术也暗藏着财产侵害、人身侵害、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风险。
规范
有关部门已制定出台多项法律法规强化规制
“深度伪造”技术暗藏风险的背后,这一新技术该如何监管?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已制定出台多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对此类技术应用的规制。
例如,2019年11月,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虚假图像、音视频生成技术制作、发布、传播谣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辟谣措施。
2019年12月,国家网信办印发《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2021年1月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第1019条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消极权能,其中“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规定,被视为将AI换脸纳入到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建议
专家:应实现有效的社会共治
吴沈括告诉南都记者,从目前的生态来看,深度伪造技术泛滥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它能够被低成本低门槛地获取和运用,由此可能导致不法分子广泛获得这种技术的运用能力。
在风险防范方面,他建议,最重要的是要实现有效的社会共治。“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企业在上线类似技术模块之前,及时有效的实现自我评估,通报国家有关监管机关,实现风险防治领域的公私合作。在这一点上,《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和实践操作价值。”
刘硕也认为,防范“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需要进行“群防群治”。政府主管部门已给出了明确的指引,除按照政策法规执行外,还可以通过举办大赛等手段鼓励鉴伪技术研发,不断推动成熟的鉴伪技术商业化部署。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形成行业共识、自律公约等。
刘硕表示,从此次约谈可以看到,我国主管部门加强对新技术风险治理的态度是坚决的;号召科技企业在发展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同时,也要积极防范风险;此外,也希望大众在追求新奇的同时,不断提高隐私、安全保护意识。
出品:
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
南都记者
吴佳灵
实习生
曾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