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老广来说,凉茶是可以“祛热气”的“神仙水”。然而,个别不法商家为提高自家凉茶“疗效”吸引回头客,竟在凉茶里非法添加西药。近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中,有凉茶铺售卖的“强力感冒茶”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被罚100020元。
“强力感冒茶”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
根据披露的案情信息,2022年4月,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凉茶店经营添加药品的凉茶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10002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强力感冒茶”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该物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中列明的药品,禁止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凉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监局提醒,长期或者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导致造血系统和肝、肾功能损害,严重者可致昏迷甚至死亡。销售添加药品的凉茶的违法行为,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本案的查处,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凉茶铺频频出现违法添加
有人获刑7个月,有人被罚33万
事实上,凉茶“违法添加西药成分”的案件一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去年12月,东莞市东城某凉茶店在自制凉茶中违法添加布洛芬等西药成分,店主陆某裕被判刑7个月、永久禁业的案件引发网友关注。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查明:“两名当事人(店长陆某裕及店员陆某林)自2016年6月至2020年8月,在莞城区罗沙市场12号金沙综合市场A136之三的凉茶店销售的自制凉茶中,违法添加马来酸氯苯那敏、布洛芬、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等西药成分,上述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1年4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陆某裕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陆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外,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还开出了罚单:“一、责令陆兴裕、陆发林二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限制陆兴裕、陆发林二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无独有偶,广州市白云区长红竹仔园街正顺凉茶行的经营者,也因在凉茶违规添加药粉被罚款高达33万。据案情描述,该凉茶行从2018年初开始经营,在经营期间,经营者谢某纠集曾某,违法在所出售的凉茶内添加药品粉末,直至2019年5月7日被查获。经鉴定,谢某香、曾某生产的凉茶中,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醋酸地塞米松等成分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随后,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2月12日,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谢某香、曾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二十天。二审中,白云法院认为,谢某香经营正顺凉茶行期间,纠集曾某在所出售的凉茶内添加药品粉末并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出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谢某香支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赔偿金共336000元。
广东多地整治“凉茶违法添加”
重拳之下,广东多地今年陆续开展凉茶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凉茶经营行为。
今年5月,广东顺德在全区范围开展凉茶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凉茶行业,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42人次,检查凉茶经营单位350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立案5宗。

佛山市顺德区在全区范围开展凉茶专项整治行动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沙溪分局开展凉茶生产经营专项检查行动。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辖区22家凉茶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凉茶经营单位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存在违法添加药物,是否虚假宣传,食品名称是否含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等。执法人员现场对凉茶店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告诫凉茶店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行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为追求效果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赚取非法利润。据了解,下一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沙溪分局将结合日常检查、食品快筛快检、食品监督抽检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凉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凉茶非法添加药品违法行为,确保凉茶产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凉茶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不得宣称销售的凉茶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功效。违反此项规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采写:奥一新闻 林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