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权可“下放到校”,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大变化

2021-12-03 09:18作者:蒋清君来源:奥一新闻编辑:南都号
分级管理职称评审

老师们都看过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有大变化!!!

12月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就新修订的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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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除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外将实行专门教育的专门学校纳入其中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奥一新闻记者发现新修订的《办法》和《标准》有几个重要变化值得注意

分级管理职称评审

经批准评审权可“下放到校”

《办法》提出,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地市经批准可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

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办法》首次提出具备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可依据标准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

这也意味着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未来或将“下放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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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部分高级教师职称

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办法》还提出拓宽基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

对长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工作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教师,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向其他地区或非基层单位流动的,应取得高一层级职称或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

分级组建评审委员会和评委

奥一新闻记者了解到中小学教师职称将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评审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具体人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

各地组建的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

评审委员会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产生,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四分之三

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不作统一要求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则对各级职称对应的评价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

《标准》明确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设

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

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标准》明确提出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

确需评价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此前2016年旧版方案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标准》规定除了基本条件外教师职称评审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且近 2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 年内没有出现:

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其他侵害学生或家长利益的行为;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或受到的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

教师职称评审事关老师们的切身利益老师们的教学水平如何

自己学校的领导、同事、学生最有发言权

如果以后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

能大规模下放到学校一定能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老师们的工作激励老师们不断改善教学方式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蒋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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