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用餐时被蟑螂咬 商家回应让女子当场气得晕过去

深圳女子用餐时被蟑螂咬 商家回应让女子当场气得晕过去

2019-09-04 10:32 作者:张毓琪 来源:奥一网 编辑:蒋伟岸
是真的晕过去了...

朋友聚会,一起吃饭聊天,原本是件高兴事儿,可最近姚小姐的一场聚会,最后却不欢而散。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扰乱这场聚会的“罪魁祸首”,居然是只拇指般大的蟑螂。

近日,网友姚小姐向奥一网(微信号:oeeeend)报料,9月1日晚上,她与一群朋友在购物公园一楼海森堡现代德国餐厅吃饭,期间突然感到一阵刺痛,意识到可能被不明物体咬到的姚小姐立马跳了起来。

一群朋友被姚小姐这一举动吓坏,便帮忙打开闪光灯一起寻找“元凶”,找了半天,发现“元凶”是只拇指般大的蟑螂。

姚小姐称,她和朋友随即叫来了服务员,但服务员的态度却十分恶劣。据姚小姐回忆,服务员得知情况后,直言“蟑螂又不是我们店里养的,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有腿有脚自己走,咬你我们没办法。”姚小姐一听这话,气得当场晕过去。

一群朋友见此情形赶紧拨打了120,把姚小姐送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血液没问题,但姚小姐上吐下泻,且大腿有类似划伤的伤口。

事后,姚小姐表示,餐厅工作人员的诚意不足,并且在出事后态度恶劣。姚小姐称,她原本的诉求很简单:要求餐厅给予她文字保证,被咬后48小时内如产生其他症状,希望餐厅能负责。但当天的值班经理及服务员都不愿写下保证,而她折腾了一通后,第二天也不能上班,因此,她希望餐厅能够赔偿她的精神损失和误工费。


奥一网就此联系了海森堡餐厅的周店长,店长表示,具体情况她已知悉。事发后,餐厅工作人员也陪同姚小姐去医院进行了检查,并且先行垫付了医药费。

周店长称,当晚姚小姐被咬后,一行人情绪比较激动,其中有位客人一直拿着手机在拍摄,让店员和值班经理承认是在餐厅被咬,店员和经理就此事处理得并不妥当,她也向姚小姐为餐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进行道歉。但周店长也称,因姚小姐就餐地点处于餐厅户外区域,蟑螂问题是餐厅内部无法控制的,所以出具文字保证是不可能的。“店内每个月都进行消杀和清洁,但是户外有飞虫飞进来是无法控制的,这个事情本身不是餐厅的责任。”周店长说。

周店长表示,她一直想与客人进行沟通,但姚小姐方面沟通意愿并不强烈。事后,她向姚小姐发了短信道歉,并表示会对餐厅员工及值班经理进行培训,姚小姐以后去餐厅也能享受优惠。

奥一网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就餐环境是在餐厅的户外区域,但同样归属餐厅管理范围,餐厅应负相应的责任,同时建议姚小姐可向12315投诉举报。

截止发稿前,姚小姐已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奥一网针对此事咨询了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郑律师表示,姚小姐可以请求餐厅赔偿其所受到的人身损失,餐厅本身具有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餐厅接受服务时,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时,姚小姐也可以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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