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养犬证、束犬链,这是《深圳市犬只管理条例》的规定。如今,不少犬主出门遛狗做到了用牵引绳,却忽略了号码牌。近日,深圳坂田就有犬主因为出门遛狗没带证,被罚了500元。
大体型阿拉斯加犬栓路边引路人围观
2018年12月28日,坂田街道执法队处理了这样一起犬类管理案件:对未佩戴号码牌的犬只主人开罚。这也是坂田街道执法队首例携带犬只外出活动时犬未带养犬证被处罚案件。
当天上午10时,坂田街道执法队队员在大发埔社区创新时代小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大门口的人行道上,有一只棕红色的阿拉斯加雪橇犬被拴在消防栓上。该犬只体型较大,引发路人围观。
主人不在旁,犬只又未佩戴号码牌,执法人员一时无法得知犬只的相关信息。随后,一位自称是该犬只主人的90后小伙子出现。当执法人员要求该名男子出示犬只的号码牌时,男子表示自己急着出门,忘记携带。
据了解,该犬只重约45公斤,当日家中的狗粮吃完了,男子打算到超市给犬只购买狗粮。由于超市不允许犬只入内,因此顺手把犬只拴在了门口的消防栓上。
男子携带犬只外出活动未佩戴号码牌、带养犬证,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犬只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执法人员依据《深圳市犬只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百元。这是坂田街道执法队首例携带犬只外出活动时犬未带养犬证处罚案件。除此之外,坂田执法队早前亦对未经登记擅自养犬者进行了处罚。坂田街道执法队呼吁,希望广大居民按照相关规定文明养犬。
犬主后来补交的养犬证复印件。
(一)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三)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深圳养犬证可微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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