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冯芸清 《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每个工作日7点30分至21点30分、非工作日10点至21点30分设为收费时段,其余时段不收费,以满足周边居民夜间停车刚性需求。
收费标准方面,《通知》结合中心六区不同停车需求,制定了两类区域各级阶梯收费标准: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路段设为重点区域,全天准停泊位3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半小时5元、8元、13元,不设置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时长;其余区域设为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泊位3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半小时2元、3元、5元,单个收费时段连续停车最高收费时长为4小时,即最高限价26元。
同时,收费标准按照停车时长设定了不同的收费梯次,按首小时收费低,1至3小时适中,3小时以上收费较高的方式设置3个阶梯式收费时长,引导车辆短时停放,提高泊位周转率。
此外,《通知》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及配套管理措施,规范道路停车管理,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比如,新能源汽车每天首次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可以享受停车时长不超过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还可以享受非重点区域路段泊位每日停放3次不超过1小时的免费停车优惠,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只有缴清道路泊位使用费的车辆,方可享受相关优惠停车政策等等。
《通知》还规定,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收取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收费情况。